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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赶出货一周平均有2天是要熬通宵赶货,从早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3点-6点 工作时长超过了16小时,长的时候达到了20小时,有给加班费。这个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吗?连续工作白天到第二天凌晨,肯定是不合法的,严重违法到什么程度?如果有人告公司会有什么处罚?员工能争取到什么利益?
问题补充:
对了还有就是,如果当天有上通宵,虽然给了加班费,但是第二天白天没法上班,公司是扣除员工底薪的,按我们员工的理解这个属于公司安排不当不应该扣除员工的底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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