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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取保候审,未通过,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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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 山东-滨州 滨州滨城西区法律事务所

  • 一、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步入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3、其他影响办理取保候审的因素
    (1)累犯;
    (2)有前科;

    02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批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案件侦查阶段,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法庭审理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
    在批准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03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
    ▎1、基本纪律。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04
    ▎四、对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行为的处罚
    ▎1、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情节较轻的
    (1)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2)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3)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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