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步入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3、其他影响办理取保候审的因素
(1)累犯;
(2)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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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批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案件侦查阶段,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法庭审理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
在批准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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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
▎1、基本纪律。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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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行为的处罚
▎1、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情节较轻的
(1)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2)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3)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