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苏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吴江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甲乙:夫妻,各自名下有房产和存款,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乙对甲的长年身心虐待致使甲罹患心肌梗塞,曾病危。故甲意欲立下遗嘱,将甲乙共同财产中属于甲的份额全部交由孩子继承,而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1.执行遗嘱时(假设乙仍在世),怎样确定甲乙共同财产中属于甲的份额,是首先调查确认甲乙共同财产的总额再除以二,还是不管乙有多少财产而先直接处置甲名下的财产?
2.甲写进遗嘱但是在执行遗嘱时甲已转移给孩子的那部分甲名下的存款(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乙能要求追回并重新分割吗?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在甲在世时始终保留在甲的名下反而更能保障孩子的继承权益?
3.关于遗嘱的写法:可以先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多少,然后表述对其中属于甲的那一半全部由孩子继承的愿望?
4.乙名下的存款,只知主要存于哪个银行而不知具体数额和账号,那么这部分存款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再划出一半作为甲的份额而交由孩子继承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路学森律师从业多年,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成为律师之前曾就任于中
帮助人数:42人 粉丝人数:1571人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7517人 粉丝人数:24200人
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帮助人数:13559人 粉丝人数:32119人
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160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