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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16年10月买的房,根据合同开发商应在17年10月底交房。今年1月,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交房手续了,可是当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开发商却无法提供,以正在办理搪塞,从1月2日到现在开发商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我拒收了。现在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开发商不具备上述证明的情况下交房是否属于违规交房?
2,由于他不具备交房条件,所以我拒收,是谁违约?(延期交房)
3,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他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甚至要求退房?(合同规定延期超过60天,买方可以申请退房)
以上问题恳请律师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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