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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村在2006年通乡路修占用我们村民10户共计9亩责任田,其中占用了我家0.44亩,当时支书答应每年承包机动地先给我们农户占地费,给了2年,后来支书改选,下一任支书不在给我们占地费了,今年我们农户要分机动地,要回属于我们的责任田,现任支书说按2017年土地确权地数为准,我们土地不少就不负担我们的土地费用,说是算是小开荒村里征用了,这样合理吗?我们前10年的费用就不给赔偿了吗?恳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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