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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做脚手架生意的,乙方是租用架子的,已签订合同,乙方用了半年架子后,结账时甲方收回一部分架子,剩余架子乙方还要用,租金4000元乙方只给了甲方2000元,还剩下的钱说年后结给甲方,年后再联系时已不承认并且拒绝联系,以至于年前租金2000元和今年的租金1000元,外加剩余的架子价值3000元都没有了,甲方打电话联系乙方也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乙方人在何处,只清楚租用架子的地点,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应该如何做才可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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