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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事实未经双方质对,庭审笔录和竞买人的交款票据证明竞买人违约,共有人依据【民法通则】第89条保留合法继承的土地份额而导致原审法院没能出具执行通知书,现在竞买人和国土局用冒充我的签名的土地转移纳税申报表办转移登记,请问律师,共有人是否可以起诉国土局的行政行为吗。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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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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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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