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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我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以我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的理由拒绝我的离职申请。工作未交接的情况是这样的:从我2012年12月入职开始,会以市场部的名义,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填写出库单领取设备作为市场部样机,现离职,有部分设备被前领导(前领导和公司存在纠纷)拿走未归还,而我对前领导拿走的机器未做登记,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要求我写情况说明,我基于没有做登记,不能指证设备在前领导手中,不肯写。公司现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公司47392元。因为公司会我存在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我以此向公司要求公司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现金给我,我将47392元赔偿付给公司,公司不同意,所以想咨询一下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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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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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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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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