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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房产证户主身证号当时出证部门写错户主身份证号,房屋无改建无加建,该证查询无档需重新公示补档换证,已公示,需镇建委开具户主身份证明,并且前提需重新测量,重新测量测量公司说房屋外楼梯当时并没有测量写进房产证上,房屋外楼梯以前是不需要测量的现在政策需要,现在测量多了楼梯的建筑面积,测量公司人员说就算测量也搞不了。本身政府部门出错导致现房产证无法查询其有效性,并把责任推到我方身上,然而现在政策不同,难道我除了承担测量费用后还需要把几十年的楼梯拆了配合测量,这样的情况,如果能通过法律程序去处理,能打赢政府吗?走了很多部门很累了,凭什么政府的错要个人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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