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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购买一辆摩托车,在2013年未年检的情况下转让他人,没有过户。由于买受方一直没有参加年检连续超过三个周期,已经在2016年达到了强制报废的标准,本应该交回报废注销的摩托车到2018年也没有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如果在达到报废标准后发生的事故,我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我自己学习了一下,当初转让未年检车辆,属于禁止道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要连带赔偿,如果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的日子出现事故,还有我的连带赔偿责任吗?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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