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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1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林浦中通快递点,邮寄两个箱子,一共花了265元运费(分别为200元和65元),快递点给用的是一个单号630797171756,寄往辽宁鞍山台安县龙城花园,收件人 我13604128364,我们于3月22日收到了其中一个较小的箱子,另外一个大箱子至今没收到。我们多次联系仓山区中通快递18046033871,他们每次都说正在调录像查找,但至今没找到。我们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两件物品用一个单号。丢失这个箱子总重量20多公斤,是个拉杆箱,内装衣服、鞋等生活用品。估计总价约7000元左右,无相关票据。现在快递公司要赔偿我500元,我没同意。我认为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我希望能拿到贴近估价的赔偿款,我能拿到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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