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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你好律师。每个月的利息。有三分,4分,5分。借款时间已经有三年。 利息已经结算清楚。现在我想要回本金。嗯,但是他人不同意。借款人说 利息太高了,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应该有那么高的利息。请问律师。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样规定的?

查看吴腾龙律师的回答

吴腾龙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

  • 根据法律规定,已付的利息,不予退回,未付的利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即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年利率15.4%,本金未偿还的,仍然需要偿还,建议你通过诉讼方式追回欠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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