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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长安人,拥有一块农村集体用地,九十年代以三万块竞价获得,土地用于自建房使用,现在经济困难想转让出去,但听说只能转让给村内人,但转给村内人的流通性就很低,而且一定会被压价请问可不可以与村外人私底下签订一份土地永久使用权合同,用来把土地转给村外人?或者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让我把土地卖给村外人?同时让买方具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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