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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浙江温州灵溪镇买了安置小区的房子,最初购买时给过一个签字红包当时口头上和协议上均说明包含过户红包子孙包钥匙包一切红包。2018年2月低业主办出了房产证,现要过户,业主要求红包三万八,没有三万八叫我们不用过户,小区基本上过户给了3800-5800不等的利是红包,可这个业主要求三万八,前年一笔小区装修补偿款约三万业主自己领取不予知会,现在还说不过户的话就要拿房产证去做抵押贷款!请问各位 这是否属于威胁敲诈勒索行为?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条件!之前可否有相似案例?是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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