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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儿子去世,儿媳及其子对老人没有尽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吗?

查看陆亚琴律师的回答

陆亚琴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

  • 如果老人并未订立有效的协议,那么老人去世后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丧偶儿媳没尽赡养义务不能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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