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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以前,男方与女友共同购买一商品房,在银行按揭,购房合同签署两人名字,后因矛盾分手,首付款14万,前女友只付1万7千多,其余首付款和每月月供均由男方支付。女方把男方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后来只能委托两人共同认识的朋友在微信上从中协调,协议结果是由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女方同意协助男方办理相关手续。分两期支付女方,前期先支付5万元,后再由女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支付剩余5万元,前期5万元通过邮寄男方本人银行卡的方式到女方指定地点交易,女方收钱后将协议抛之脑后,不顾不问。男方查阅得知银行卡里的5万元转入其弟银行卡账户。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一审判决结果驳回男方诉求,理由是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产权还属于开发商,现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二审中。办理房产证手续中,房管局以女方身份证复印件过期为由拒绝办理。男方亦无法拿到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现女方已婚,男方未婚。
问题补充:
请问是否可以单独起诉其弟非法所得,追讨那5万元,还是在她们两的户籍地法院一起起诉两人,追回5万元,要求女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协助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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