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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没有达到伤残的,但骨折了,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交警大队根据协议判了:我方是主要责任70%,对方是次要责任30%。对方住院做手术需要3-4万,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我方垫付3800元医药费。车辆已扣押6天,所有手续齐全情况下去提车,交警却要求我方支付更多的医药费确保对方的医药费有保障为由,不给提车。保险费加我方的医药1万3千多,车辆购买全保,我已按照所有流程去做,极致配合,请问交警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又需要怎样才能最快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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