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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单位派出学习期间自缢身亡,留有遗书一份,说明了借款后的资金去向,也说明了他自己本人没有花一分钱,没有用于家庭消费,也写了因为我对他他信任骗了我,我不知情,还记下了欠债人名单及金额,等内容,但在2016年末开庭审理时,起诉金额为133万,原告先后出具借条100万2份,33万一份,但是不同日期的,法院没有调查为何同一金额出现两张张,根据还款记录明细,实际借款金额为855000,法院判为共债,金额为133万,2017年6月我申请再审,被驳回,一审时法院并没有调查,只凭2张同金额100万和33万1张借条,没有任何交付证据就判共债133万,想问一下现在想再次申请再审,可以吗?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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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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