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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9.90

父母去世精神病弟弟该由谁做监护人,不做监护人可以吗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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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安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 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你如果是该弟弟的姐姐或者哥哥,依法应当要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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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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