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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您好。在2013年离婚后夫妻共同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中其中一套房产为男方所有,在2014年,因为上述房产需要缴纳5万元的尾款(男方和女方此时还居住在一起),男方向女方借钱,女方提出对2013年的协议中关于这套房产协议内容作补充,补充内容是,该套房产为男方、女方、孩子三人共有,并且男方和孩子都签字了(该协议未在民政局备案,只在其中一份离婚协议上写的)。该房产是单位集资房,至今没有下发产权证。女方在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想问,男方和孩子如果都拒绝分割,拒绝给女方可以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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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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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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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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