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 江苏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 南京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曾获得我公司商标有偿许可使用一年,但其许可费未付,到期后继续使用,给其发律师警告函后置之不理,仍然继续使用,被工商查处后,其想狡辩我公司是恶意抢注,(其与我原妻是亲戚关系,其原不在这个行业,我引进产品并注册商标原商定与其合作,等筹备完毕时我妻去世即无故叫我离开,另其公司变更及工商经营项目变更晚于我公司商标申请日期之后约7个月),其提出我公司恶意抢注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王辉律师 江苏-南京 上海博和汉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杨永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
周江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437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68人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2022人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160人 粉丝人数:2100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