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济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债权让与后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还向原债权人履行的,是明知无债的履行,不够成不当得利?还是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帮助人数:2693人 粉丝人数:3718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帮助人数:104人 粉丝人数:213人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帮助人数:72人 粉丝人数:507人
从业多年,经验丰富,欢迎大家咨询!我将以最快的时间,最专业的
帮助人数:17733人 粉丝人数:4801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