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临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宁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邕宁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有个妹妹已经嫁人了,有个孩子15岁,老公已经过世,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没劳动能力,她兄弟姐妹有赡养她的义务和责任吗?

查看韦琳莹律师的回答

韦琳莹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民法典1075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小时候没有收到兄弟姐妹的抚养,那么以后也不需要抚养他们。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50831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3644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8255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5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