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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到2017年12月的物业费未交,当时未居住。该物业于2017年12月31日已撤出。现在2020年11月25日提出起诉交物业费。请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要如何处理?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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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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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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