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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等四人于王某在闲聊时发生争吵和撕打,撕打结束后,过了十多分钟王某找来一个瓶子握在手中,对石某辱骂,石某赶过去与他争吵。王某用瓶子将石某大腿、颈部俩处打伤。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在派出所办案民警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将18000元的赔伤款结给办案人员,过了几天后,办案人员说: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能追究行事责任,领导也不让调解。请问:石某该怎么办?
王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派出所是否有权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认定?请求给予指点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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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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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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