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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后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都按排好了开庭时法官和书记员说,当时人的监护人不符合法律程序,并要求当事人撤诉,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合法呢?受理庭也受理立案了并排期开庭当可天告知当事人监护人不合程序,有明鲜的与对方私通可能?请教,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不撤诉,也没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是否还要有张裁定书下达,我该问法院那个部门查问或上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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