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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上班,还在实习期,准备做到1月底离职,公司不批准,让做到2.10号,否则算旷工,扣一月份15%工资;且原本是做五休二的,但公司称没有年假,只有调休,拍的年假是2.1-2.7,为此一月份都是做六休一,公司称做到2.10的话,2.1-2.7要正常上班,合法吗?如确定1月底离职有权要求休息时间换回来吗?如果做到2.10,有权要求2.1-2.7正常休吗?
叶建民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金链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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