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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我在部队医院工作,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要让我们与劳务公司签署新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医院本身就存在非法用工的行为?而且劳务派遣是不是不能超过一定的总用工比例?像我们无固定期合同的医院是不是应该给经济补偿?我不同意改签劳务派遣医院是不是不能解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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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国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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