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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劳动工伤1个月前

小孩三年级9周岁,在学校被同学追赶.不慎摔骨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如果对方应没有肢体碰触而不愿赔偿,上述会怎么样?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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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御今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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