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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你好,一个人借了我一千三百块钱,他不给我把我微信都删了,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查看迟庆明律师的回答

迟庆明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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