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比例收费,1000元起。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价2013[41] 》号文件进行收费,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按比例收费: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