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珠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17年8月份的时候以一万二入股了一个公众号平台10%的股份,和另外四个人合伙运营平台,其中平台创始人占50%的股份。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创始人未经过讨论租用了一栋别墅进行装修并打算用作办公场所,本人却没有进入使用过。且在三个月的运营过程中,创始人称收益入不敷出,没有发放过工资和分红,也从未向我们四位合伙人公开过每月账单,现在因为合伙团队内部矛盾,导致平台需要转让,但创始人就前期的平台系统开发和别墅装修房租等成本,要求我按10%的比例出资,请问就我个人所占的股份来看,转让后应该如何计算应得的资金呢?是否要从转让所得的费用里扣除平台前期的成本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帮助人数:40人 粉丝人数:692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866人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62人 粉丝人数:1248人
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帮助人数:81人 粉丝人数:219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