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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20.12月双方订婚(由男方家长给10万现金给女方家长)。
2020.1月领取结婚证。
2020.2月迎娶女方进门(男方家长转账剩下18万彩礼钱给女方家长。)2020.12月生了小孩。
2021.1月女方以带孩子太累要离婚。
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有权要回28万彩礼钱吗?

查看余超律师的回答

余超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熙鸿律师事务所

  •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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