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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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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满18岁,父母将新建房落户在儿子名下,并办理了房产证,十年后父亲独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问法院能就此执行原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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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磊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你好,请问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带有村民集体福利的性质,土地属性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得买卖和转让,法院一般也不会执行。如果是在城镇建设用地上建的符合规划的房屋,则可上市交易和买卖。如果债务发生在过户在儿子名下之后,无躲避债务的情形,即使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不能执行该房屋;如果债务发生在过户在儿子名下之前,则有躲避债务的嫌疑,如果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有可能会执行该房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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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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