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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08年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屋过户给女儿,前年,女儿十八岁时上诉法院判决,完成了过户手续,当时我要求保留居住权,但女儿不同意,法院也没有明确,只说属于另一个法律程序。现在民法典实施了,我可以再次申诉居住权吗?如果女儿还是不同意,又该怎么办?(去年我与现任妻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对之前过户给女儿的那套房子还能享有居住权么~主要是耽心她被骗把房子卖了,想通过居住权的方式保护她的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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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云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

  • 就中国目前的法律而言,没有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房屋已经过户至你女儿的名下,她就享有了所有权,有权进行处置,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她的财产。

    1个月前

  • 民法典里不是有居住权这一说法了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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