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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个人)与房主达成口头协议,承包房主宅基地住宅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再将该工程分包给几个分承包人(个人)。我方与总承包人(个人)口头约定,做房屋钢筋制安工作。房主要求总承包方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该房屋的建筑工程,而事发当时正在赶该房屋楼梯该的进度。2019年1月27日晚,总承包人临时打电话通知我方,模板已经架完,让我在第二天早上完成钢筋的制安工作,下午就要浇灌。因总承包人临时通知,经多方电话联系,我方仍未能找到第二天参与赶工的工人,并如实向总承包人说明了相关情况,他明确表示我这边只需第二天早上到工地即可,其他人员他自行安排。第二天,总承包人带着自己的工人参与施工(该工人是总承包人雇佣的,工资由总承包人支付,且在此之前我方并不知是此人参与一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带来的这名工人发生了安全事故,被该房屋陪伴的高压电线电击伤,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双手因烧伤严重而被截肢,呼吸及循环等器官功能受损,经过几个医院的救治,现在这名名人已出院在家休养。现在他将供电局、房主、总承包人和我方一起起诉了,并提出290余万的赔偿金额。目前,一审结果下来了,判决赔偿总额是150余万元,房主和总承包人各承担30%,供电局承担20%,我方和原告各承担10%。胡律师,您建议我方继续上诉嘛?我方可以继续在二审主张无责吗?二审胜诉概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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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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