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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通事故未购买强制保险,有路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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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律工作者 四川-遂宁 四川省射洪市洋溪法律服务所

  • 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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