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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说,离婚后孩子跟我,我负担孩子的全部费用直到他18岁,18岁以后的费用我们共同负担。现在孩子已经超过18岁正在上大学,我可不可凭协议的这条条款要求他负担一半的学费?另外,我曾经要求过他负担部分学费,但他以从法律上说18岁就已经是成年了可以独立了,离婚协议的这条条款没有约束力为由拒绝支付。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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