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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电子厂上班,跟驻厂中介签的劳动合同是临时工的合同,第一份合同当时签的是600小时,满600小时以后同工同酬,前600小时是240一天,每个月10号发工资,发工资必须在职,不在职即使600小时干满了,也只支付180一天,我是2020/9/9号进的厂,中间有放假,请假之类的,一直到2020/11/21号才干满600小时,但是在11.11号的时候,驻厂中介又让我们签了第二份合同,意思是600小时合同满了以后,不需要在干同工同酬,直接执行第二份合同,第二份合同是500小时,200一天,每天有20块钱的补助,这个补助必须要2021/2/10发工资在职才有,由于中间跟同事闹矛盾,发生的肢体接触,我在2020/12/1号被厂里开除,当时是在执行第二份合同,但是到10号发工资的时候,中介扣了我第一份合同中的1300块钱,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第一份合同的600小时已经干满了,已经开始第二份合同了,就因为发工资不在职,就扣工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问题?怎么解决这个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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