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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6月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至今,签订了1份劳动合同,然后领取了6月及7月的工资,8月份开始再也无领取工资,9月9号法定代表人无故宣布公司解散,宣称员工可以全年走公司财物抵扣工资,9月18号提交宝安区新安劳动仲裁庭,因“签订劳动的运营总监已被辞退的理由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所以败诉,现在准备提交人民法院,请问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依法能要求什么赔偿?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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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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