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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宁夏人,今年七月来宜昌上班并和上任领导签了四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020.07.01-2020.09.01止。
11月中换了领导,上周四新领导以公司发展不适合我为由让我主动离职,并拒绝立马结清我11月的工资。30号早上我去办公室和新领导谈补偿问题,她不承认有双倍赔偿这一事实,只愿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本月打卡结算工资,同时让我补齐公司前几月帮我缴纳的个人社保费用(医保未交,此费用事前说明不需要我们返还)。在宜昌我没有亲朋好友,我要求公司立马结清好让我有钱回家,她以合同内容不清楚医保未交原因不明再次推托,不给出一个准确时间。
现在我想知道我应该如何维权?理应得到多少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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