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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
劳动仲裁与企业沟通不成,最后追加公司多赔偿1万,然后这事就成了定局。这是1995年的事情了,我在中国的国企与外资企业组建联营体的工作中受工伤,当时外企赔偿11万,而国企单位说这个钱是赔付公司的,这是行业规定,由于我的原因,后回原籍经劳动仲裁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了,请问一下
现在单位与我以解除了劳动关系
字都签了,可是我是从那以后自己交社保至今,马上就要拿养老金了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请问一下现在我的事情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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