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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合同期内怀孕,不知情,后与新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原单位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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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菁华律师 上海-闸北区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单位只能变更公司名称,合同应顺延,不能解除原合同。你若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就正常上班。他若要求你签新合同,你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单位得双倍赔偿。
    你若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和单位协商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你现在怀孕,本来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若你不想干了,就和单位协商,单位给你经济补偿,你工作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干了几年补偿你几年,不过最多补偿你12年的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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