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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专用制剂给患者治疗,一次开三个月的用量,但是该制剂两个月后就过期了。而且已经用这种制剂给患者治疗一年有余,是最后一次(2020年6月份)拿药才发现药有问题,以前用过的也没注意,也无法查证是否过期,医疗机构没有药品出入记录。这种情况医疗机构要不要担责,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吗?
陶建业律师 陕西-渭南 渭南市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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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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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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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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