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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在某房产公司购房,在公司项目未动工时,我在该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我先交五万元定金,且在接下来三个月再交6万元,但因该公司自身原因,公司暂停此项目,再接下来的三个月至今没有通知我们去交剩下的六万块,至今2020年该公司项目临近尾期,而今年才去预定的买主,该公司提升了房价卖给他们,新买主说连同我们老买主一同提升房价,可2017年签订的协议书并未有公司可升价的条约,我想请问,该公司有权随意提升我们老买主的房价嘛?可以不按当年预定的原价382950,提升至512950卖给我们吗?这样子他们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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