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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赡养人(老人与三个女儿共同签署赡养协议,赠予住房),多年来协议赡养人(其前夫回此住房与其同居生活后)对老人处处刁难,对老人不好好照顾,并且在老人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把老人独自一人扔在家里不管不顾(此前微信留言让其她女儿一个月后给老人收尸)。其他女儿及时感应,到了现场,避免了老人后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赠予协议,收回住房!但是在法庭庭审最后发现,该住房产权在2019年12月份已经被转移给此女儿的前夫。法官态度,住房产权已经转移(该住房市场价格八九十万,他们自己交易协议价50万),没有办法,一是建议撤诉,一是可能驳回,或判补偿二三万。如此如何保障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度晚年。(老人今年九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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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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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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