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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请冒昧的问一下律师,我们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请问一下怎么办

查看杨斯淇律师的回答

杨斯淇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配合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当事人可以起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可以申清对其执行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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