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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经济纠纷1个月前

未满十八岁接触有毒有害工作,买断合同后能多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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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静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众雯成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是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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