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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我和丈夫曾写有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允许他出去生孩子,永不不追究他重婚罪,他每个月给我母女两人生活费800元。但他一直都没有给我母女两人生活费800元,请问,我现在可以一次性要回约五万多元的那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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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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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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