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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于2017年12月26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交至本人公司人力资源部。非本人原因,因公司内部辞职审批流程较久,于2018年1月19日公司人力资源部才出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劳动关系连续存期间,公司根据劳动法继续帮我缴纳五险一金。2018年1月22日,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文件后,本人持证明文件跟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办理档案调动,人力资源部告知,需将公司1月份帮我缴纳的五险一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全部退还公司财务,请问此举是否合理?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我想申请仲裁,除了需要仲裁申请所需资料外,还应该收集哪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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